2022-09-05 01:00:0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近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沙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补偿中小企业在获得信贷过程中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鼓励、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办法》表示,在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南沙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的支持,对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或代偿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补偿范围是在南沙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办法》印发之日起获得的经营性贷款。
补偿规则方面,中小微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融资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为人民币100万元。单一借款人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补偿金额为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25%。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总额为合作机构对不良贷款(资金池认定的)在本年度内进行充分求偿后(如抵押物、质押物的处置,担保的补偿等)的剩余部分。
此外,该不良贷款若已获得合作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不低于本金100%担保,或合作保险公司提供不低于本金100%的信用保证保险,且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承担损失无异议的,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将从合作银行机构转移至合作融资担保公司或合作保险公司。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