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1 13:51: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
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字〔2022〕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编辑:齐风审核:贾春毅李旭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