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8 16:14:02
没有人永远年轻,但是永远有人年轻,所以正值美好青春年华的人最要紧的事情是享受青春,是张扬个性,而不是仗着自己年轻就为所欲为,更不可在年轻的时候走错路。
要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并不只是一句话,而是一个深刻的人生道理,浙江永康这名18岁的小女孩若早点明白这个道理,也不至于因为一时堕落而在人生履历上留下污点。
2021年7月29日晚上11时左右,永康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的警务人员接到了一起报警电话,报警人是一位年轻女子,在电话中声泪泣下,抽噎着说自己被人QF了,希望警方赶紧过去解救她。
QJ案这种恶性社会事件造成的影响很大,警方立即高度重视,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报警女子所说的宾馆,结果到了现场之后,警方立马感觉到了不对劲。
报警的时候女子的声音听起来哭得十分伤心,但是民警赶到时,她正坐在宾馆的床上一副悠闲自在的样子,看起来并不像刚刚遭受过欺侮。见到民警之后,她的神情有些慌张,衣着并未有任何凌乱痕迹。
女子姓王,18岁,据她自己所说,她是从贵州前往永康找工作的,由于人生地不熟,所以她在网上找了一个网友消解孤单的情绪,谁料与网友见面之后被对方骗至宾馆QJ,事后对方匆匆逃跑,无奈之下她只好赶紧报警。
房间内确实有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包装袋,可见女子确实在报警之前与人在房间里面待了一段时间,但是根据她闪烁的眼神,警方认为事情并不简单,进行深入调查之后,发现这根本就是一起闹剧。
小王指控的人是胡某,25岁,永康本地人,他与小王确实是在网上认识的,但是两人的相识和相遇并不如小王所说,而是本身就是一场交易。
在小王的口中,她与胡某两人算是网友奔现,其性质就是简单的网友关系,深入发展的话可以成为恋人,这时候胡某将她骗至宾馆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确实构成犯罪,但是从胡某的手机聊天记录可知,小王就是给他提供性服务的。
小王在某社交软件上面明码标价,胡某看到之后主动添加好友联系她,二人在网上聊了几句之后便直奔主题,最终以800元的价格谈妥。按照他们两人的约定,胡某网上交付400元之后先到宾馆等他,服务结束之后再将剩下的400元给她。
小王到了宾馆之后完成了自己的服务,但是胡某这时候并没有及时交付剩下的400元,小王多次索要之后两人甚至发生了争执,后来胡某更是偷偷逃跑了,小王一个人留在宾馆越想越气,总觉得自己上当了,所以想着用警察的威严来吓唬吓唬胡某。
小王报警称自己被QJ了,QJ罪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一旦郭某的QJ罪行成立,他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
可是因为他们俩的关系根本就不是如她所讲,而是纯粹的交易,所以不仅指控不成立,她自己也要受到处罚。
要说她不聪明,遇到问题还知道找警察,要说她机灵,她这分明就是在自投罗网。她自己的工作本身就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可是她不仅不畏惧警方,反而主动打电话报警,以为自己模糊事实就可以给胡某一个教训,结果她自己要承受的后果比胡某更加严重。
胡某构成PC,小王构成MY,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Y、PC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某最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接受处罚之前,警方必须跟他的家人取得联系,因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尽管胡某百般不愿意,但是这是必须要走的程序,如何跟家人交代,是他自己要想的问题。
而小王最后要面临的处罚比胡某更加严重,因为她不只MY,还涉嫌报假警。她心里非常清楚胡某并不构成犯罪,但还是打电话称自己被其QJ,甚至在警方到了面前还编织谎言欺骗民警,称其是自己的网友,明显就是有意为之,浪费警力,造成的影响很不好。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进行处罚,最高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结合报假警和MY两种违法行为,小王最后被处以19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处罚款200元,民警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王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虽然他们两人的行为荒唐可笑,但是好在最终还是没有构成刑事案件,不然的话后果会更加严重,性质也更加恶劣。他们两人都应当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建设,小王更是不应该在最好的年纪走入这种歧路,接受反省之后,愿她能找一份正经工作。